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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政策明确廢舊(jiù)汽車及其零部件進口限制條件


“除允許進口車用發電機、起動機及微電機進行再制造用于汽車維修外,不得進口廢舊(jiù)汽車零部件直接或經過再制造用于汽車組裝生産或維修。”

  **發展改革委、科技部、環保總局14日對外發布的《汽車産品回收利用技術政策》說,在不違反相(xiàng)關環保要求的條件下,材料生産企業可按規定進口報廢汽車(已經成爲切屑) 及其零部件作爲生産原料,但(dàn)禁止以此類進口件裝車及進入流通環節。

  《汽車産品回收利用技術政策》禁止從進口廢舊(jiù)汽車上拆卸零部件直接或經過再制造用于汽車組裝生産或維修;禁止進口加工能耗高、效率低、污染重或成本高,以及有毒、損害環境的汽車材料。


  “在嚴格**汽車廢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廢物進口的前提下,充分利用兩個市場、兩種資源,積極發展資源再生産業的國際貿易。”《汽車産品回收利用技術政策》指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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